夜深人静时,将手伸向货车电瓶,被车主发现后用武力反抗,小贼变成抢劫犯。12月2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吕建豪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36岁的吕建豪,是河南新郑市一农民。贪玩和讨厌学习,使其小学没毕业就进入社会。好逸恶劳的习性,使其养成闲逛社会、贪图享受的品行。
2010年8月20日23时许,急于弄钱花的吕建豪,趁着夜色的掩护来到新郑市仓城路一砖厂院内,看左右无人,即将一辆货车上两块价值360元的电瓶卸下,当其抱着电瓶走近院墙根处的草丛时,被近处院内小平房里居住的女主人张某某发现并抓住,为抗拒抓捕,吕建豪将被害人张某某甩倒在地,致张某某膝盖轻微伤。此时,张某某丈夫范某某赶上前来,将吕建豪按倒在地,吕建豪拣起一煤渣块准备砸范某某时,被范某某制服。随后,受害人报警,吕建豪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建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