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4岁的郝迎秋伙同丈夫王智民骗婚网友武某,获得彩礼两万元。12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2009年秋天,郝迎秋上网时无意中加了一个QQ,QQ的昵称是“今生难忘”,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今生难忘”便告诉郝迎秋说,他叫武某,是在平顶山干工程的,他已经跟老婆离婚很长时间了。郝迎秋介绍了自己,说自己叫郝娇。现在也是离婚了,带个孩子单独过。两人互留了电话。由于都是“离过婚”的人,武某感觉跟郝娇聊得很好,两人共同语言也很多。在平常的聊天中,郝迎秋觉得武某很有钱,又常流露出很喜欢的样子。便开始跟他搞暧昧。
2010年5月份,两人约好要在郑州见面。几天后,郝迎秋在车站接到了武某,武某说他先办点事儿,下午再见面。到了下午,武某跟郝迎秋打电话说要去买车,让郝迎秋陪他去看看车,两人在北环见了面。见面后,两人打车来到南阳路一个城中村宾馆,武某开了一间房,在宾馆内两人发生了关系。之后,郝迎秋离开回到自己家中,第二天,武某乘车返回平顶山。
自从见了一面,武某、郝迎秋天天在电话联系,感情越来越好。两个月后,郝迎秋告诉了丈夫王智民,说自己跟一个网友发生了关系,王智民一听非常的生气,要打郝迎秋。郝迎秋说,现在咱家正缺钱,武某是搞工程的肯定很有钱,我就骗他说我怀孕了,让他拿彩礼跟我“结婚”。骗得钱后,咱俩就离开这儿。王智民听过之后,便同意了。
郝迎秋于是给武某打了个电话,说她怀孕了,让武某回郑州陪她到医院检查。武某在电话中说他相信郝娇,就不去医院检查了。郝迎秋又告诉武某说,怀孕的事家人都知道了,家人也都愿意咱们俩结婚。郝迎秋又说,结婚的时候她出三万元,让武某出二万元,总共凑五万元一起买辆车,算是结婚的彩礼,武某也同意了。
2010年7月中旬,武某来到郑州见郝迎秋的家人。7月17日上午,郝迎秋拿到了武某姐姐送的15000元,武某又带着郝迎秋到银行取了5000元。20000元拿到手后,郝迎秋说武某穿的衣服不够正式,见她的家人不合适。便带着武某来到银基买衣服。郝迎秋趁武某到厕所换新衣服的时候溜走,并联系在附近等待的王智民,两人骑电动车回到租处。
武某出来后,找不到郝娇,一直打电话,郝娇不接。后来有一个男的接了电话,一听是他后立即关了机。武某就感觉情况不对,自己上当了。赶紧打电话报警。
2010年8月6日晚上,办案人员将郝迎秋抓获。2010年8月7日上午十点,王智民投案自首。案发后,郝迎秋退还赃款17500元。
法院认为,郝迎秋、王智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郝迎秋、王智民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对郝迎秋、王智民应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予以量刑。王智民悔罪,对其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郝迎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智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邢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