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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法院行政审判探索协调处理机制喜结硕果

  发布时间:2010-12-20 10:46:53


    上街法院行政审判充分运用协调手段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完善行政诉讼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全过程,征求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矛盾的意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全年协调撤诉案件25件,协调撤诉率96.2%。

    一、诉前协调。对一些矛盾尖锐、政策性强的行政案件,如拆迁补偿、城中村改造等集团诉讼案件,法院提前介入,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防止事态扩大;相对人坚持起诉的,努力让其心平气和地进行诉讼,营造和谐氛围。

    二、庭外协调。根据个案特点,采取不同协调方式。对因平等主体间民事争议引发的行政处理案件,多做和解工作;对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可能要判决撤销的案件,多做协调工作,促成被告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达到原告撤诉的目的;对于行政机关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案件,在行政处理的弹性空间内展开协调。

    三、听证协调。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裁定前,为了审查执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理由,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对话交流机会,人民法院通过明法析理、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和谐处理好每一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四、回访协调。行政案件结案后,人民法院定期回访当事人,延伸审判效果,提高公民法制意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营造官民和谐的良好环境,在官民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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