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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长见利忘义 收受药品回扣获刑

  发布时间:2010-12-16 09:54:52


    身为卫生院院长,为了一己私利居然多次收受供应药品方的回扣,结果自毁前程。12月16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吴明原系登封市一家卫生院的院长,从一名医生走上今天的院长位置,可谓十分不易。但身居要职、前途光明的他,在金钱面前却没有把握好自己。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从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吴明在担任卫生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对本单位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多次收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送药品回扣款共计48578元,以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后经群众举报,吴明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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