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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创新要做好三个坚持

  发布时间:2010-12-16 09:13:14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篇大文章,需要我们在很多领域做一些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司法拍卖改革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希望我们的这些创新能够没有缺憾,或者是少有缺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认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确保三项重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选自12月13日人民法院报《追求一种没有缺憾的创新——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

    从3月份全面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到最近备受各界关注的司法拍卖采用互联网电子竞价,重庆法院今年确实有不少司法创新的大手笔。虽然这些新的制度在操作上或技术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可正如钱锋院长所说,“事实上,不存在没有缺憾的创新,所以我们总是不断地在探索,努力去接近那种理想状态”。这其中,我们感受到的是新时代法院“敢为天下先”的负责任、有担当的改革魄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能动司法的活力之源,也是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国泰于法正,民安于律清”。在改革开放日新月异的今天,审判形势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法院因循守旧、僵化教条,将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理清思路、开拓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促发展的唯一路径。要实现良性、有活力的司法创新,必须要做好三个坚持。

    司法创新要坚持公开原则,有敢于接受批评的勇气。任何新生事物在产生之初受到质疑是难免的,就像钱锋院长深信的那样,“新的举措和文件都是有‘懈’可‘击’的,但唯有这一‘击’,才能让我们知道‘懈’在哪里,才能让我们拥有无限接近‘没有缺憾’的可能”。发现新制度的短板,最好的方法就是向社会公开,开门纳谏,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对症下药,不断修正完善。

    司法创新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集纳民众智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经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创新同样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工矿企业,真诚倾听他们对各项创新举措的看法和意见。智慧在民间,一定要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集纳民众智慧,为司法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司法创新要坚持实事求是,将实践做为唯一的试金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司法创新也不例外。  钱锋院长在回答记者怎样才能够使创新做到“步步到位”这个问题时是这样说的:“核心问题是这种创新应是实践创新,要符合司法规律,它萌生于司法实践、运用于司法实践、检验于司法实践。”只有将凝结着大家智慧的创新举措放入司法实践的大熔炉里淬炼,才能试出它的品质,进而百炼成钢。

    以创新促发展,法院在行动。2010年,河南省法院系统全面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试水人民陪审团制度,开“QQ群”民意直通车。从西南山城到中原腹地,人民法院带着为民司法的热忱,勇立司法改革创新的潮头。而脚踏实地、不懈追求的司法创新之路也必将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司法能力,推动法院工作的全面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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