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5时,来郑打工的周口籍农妇惠四妮从金水区法院接到追回的13405元拖欠工资时,紧紧拉着法官周志恒的手,悲喜交加,哽噎着说道:“感谢法官做主,为俺们追回了工钱,俺终于可以安安稳稳地回家过年了。”
2002年3月16日,周口市商水县巴村镇四里行政村农民惠四妮与15名男女村民来郑,在郑州中原区丁庄村新世纪林场打工,日常工作是种树苗、除草、浇水,双方约定每人每天工钱十元。从2002年3月16日至10月14日,林场主夏某仅付每人部分生活费,后声称林场没活干了,等树苗售出后通知领钱,共拖欠16人应得工资计13405元。一年来,惠四妮数十次来郑讨要未果,由于今年秋季雨水较多,造成商水农村大面积绝收,民工生产、生活陷入困境,其他15位民工因苦苦拿不到工钱,无端怀疑是外出打工介绍人惠四妮私吞,于是到惠四妮家将其家中值钱东西拿走抵债,致使惠四妮家庭生活雪上加霜,无奈之下,惠四妮于2003年12月29日一纸诉状将林场场主夏某告上了法庭。
由于事过境迁,无法与被告人取得联系,金水法院受理此案后,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特案特办,民一庭承办法官周志恒与原告一起,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先后到郑州市文化路、丰产路等地寻找,几经周折,后驱车赶到开封找到被告人夏某的妻子,才得知被告人的下落。
2004年1月9日,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夏某到庭,夏某委托代理人苏某出庭,经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被告当庭承认错误,表示悉数偿还拖欠民工工资,当日下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即日结清欠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此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11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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