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团结奋进,务实创新,不断开创行政审判新局面,取得了可喜成绩。自98年以来,连续四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审判庭,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全庭先后有二十多人次被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
一、行政审判五年的发展回顾
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始于1986年9月,在经历了初期的冷落、摸索之后,逐渐走出低谷,在1998年之后,更是步入良性发展的新阶段。当时,新的院党组领导班子上任伊始,就对尚处于发展阶段的行政审判工作寄予厚望,把行政审判工作视为树立法院权威、提高法院地位和形象的门面和窗口。对此,刘春年院长专门指出:检察机关反贪力度的加大,才显示出检察院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人大监督力度的加强,才使人大的宪法地位与作用得以充分体现。同样的道理,只有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行政庭才能切切实实成为法院的“拳头庭”,从而提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为此,中院在人员调整中,注意加强对行政庭的人员编制和人才配备,做到了配置人数越来越多,专业层次越来越高,由于领导重视,上下齐心,为以后的行政审判工作大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自1998年以后,受案数量逐年攀升,1998年,中级法院行政诉讼受案数110件,1999年278件,2000年309件,2001年332件,2002年322件,在98年至2002年的五年间,受案数增长了三倍,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近千件。几年来,中院行政审判一审的开庭率达到百分之百,二审开庭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年度结案率,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达到百分之百,一二审诉讼案件结案率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已经杜绝了超审限案件,没有出现冤假错案以及当事人死缠滥告的案件,实现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好了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硬起手腕,依法办案,树立行政审判的权威和形象。
行政审判要想打开局面,就必须要树立自身的司法权威。如1998年,省直某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在明知理亏的情况下,动员上上下下的关系向法院说情,施加压力,十多名原告对人民法院能否“摆平”此事,持怀疑态度。中院行政庭在院党组的支持下,顶住压力,依法做出被告败诉的一审判决。原告奔走相告,他们对媒体说,“民告官不是做样子,在这里是动真格的了”。此案在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五年中,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始终硬起手腕,动真格的,对于不出庭、不应诉的行政机关,依法坚决判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不合格的行为,谁说情也不行,坚决依法办事,使行政审判的路子越走越宽,局面也越来越有利。用一名老行政审判人员的话说就是,行政审判今天的局面就是当初板着面孔拼争出来的。如今,由于树立了自身的司法权威,树立了人民行政审判的公正廉洁形象,营造出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法》的普法宣传,扩大办案效果。
行政审判要想扩大影响,造出声势,就必须借助于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几年来,我们要求对行政审判要做到“报纸上有字,广播里有声,电视上有影”。对于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要登报纸,上广播,对于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案件,要上我院与郑州市电视台联办的《法院传真》,并且特别留意“民告官”典型案例,尤其是老百姓胜诉的案例的宣传工作。五年来,我们共制作《法庭传真》近二十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案说法,使《行政诉讼法》逐步深入到千家万户。在广造声势的同时,中院行政庭就行政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十项承诺,引起了很大反响,许多老百姓是拿着报纸刊登的承诺到法院起诉的,使行政诉讼案件连年大幅提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交流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既有监督其依法行政的职能,也有维护其做出的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因此,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十分重要。几年来,我们每年都要对全市的市级行政机关走访一遍,听取意见建议,就案释法,消除隔阂。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该得罪的地方就要得罪,该维护的坚决维护。对于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案件,只要是合法的,就坚决予以付诸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树立人民法院不偏不倚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使行政机关由刚开始的抵触变为欣然应诉,由败诉后恼羞成怒指责法院,变为心服口服、自查原因,做到输赢皆持平常心。几年来,行政机关主动请行政庭法官为他们讲课,每年都在三十多人次左右,行政机关每有重大行政行为之前,都邀请行政庭的法官参加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由此,使郑州市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变得十分宽松和谐。2000年,全国二十多个省会城市中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与会代表皆对郑州市有这么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而倍加称赞。
二、 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自行政审判工作开展以来,对其审判实践中的探索从未中断过,我们始终把探索适合行政审判特点的审判方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几年来,我们以《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以促进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庭审改革为重点,突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强调当庭结案率等。
(一)审判方式的改革
1998年,我院已经开始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实践,并且在此后的两年的时间内相继出台了一整套的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举措。一是实行排期开庭,提高行政审判的效率;二是实行证据交换制度,改变过去在证据提交过程中的混乱局面;三是强化庭审功能,减少书面审理。我们率先在全省行政审判中搞法庭传真,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强化合议庭职责,杜绝审、判脱节和“一言堂”现象;五是改革司法文书的制作,使之更加简明、流畅,说理性更强,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
(二)司法观念的转变
由过去的强调重视公平公正的办案思想,转变为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更加科学的办案理念。在办案中,更加注重公正与效率二者之间有机的统一,不因为过分注重一方面而荒废另一方面,在司法观念方面取得了质的飞跃。同时改变过去条条框框的束缚,敢于大胆受理边缘案件,对于可受理可不受理的,要受理,对拿不准的案件,边摸索边审理,鼓励办理新特案件,从而调动办案法官不断探索、主动进取的积极性,不断拓宽审判领域。
(三)审判组织的改革
由松散体制下的办案组,转变为责权利分明的审判长负责制,其审判职能和合议庭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审判组织的理顺和加强,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由于落实了责任追究,促使办案人员和合议庭成员,更加注重审判的公正性,改变了过去层层审批,层层不担责任的裁判模式,使公平公正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在办案的监督与管理方面,由过去的粗放型管理,转变为更加规范,更加完善的管理。更加注重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更加注重人民法院审判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互关系,更加注重案件的审限和庭审程序。为此,我们专门制订了一整套的行政审判工作的规章和举措,用以指导和规范自身和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工作,并且在实践中根据情况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几年来,由于对行政审判方式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与探索,使郑州中院的行政审判,积累了经验,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改革成果得到推广。同时也促进了中院行政审判工作自身的更快发展。
三、 对下一步行政审判工作的打算
(一)以开拓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审判工作。加入WTO后,行政审判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认真学习、了解WTO的基本内容和司法规则,积极面对由此带来的对行政审判的影响和挑战,切实转变观念;二是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三是依法受理每一起行政案件,广开司法救济渠道;四是适当提高审级,加大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力度。同时,注意运用指定管辖的措施,避免和减少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
(二)确保司法公正。一是要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以司法公正促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增强审限意识和对超审限问题的检查力度。三是继续开展行政审判方式和文书改革,重点是体现程序公正、透明,适时组织庭审观摩,做好庭审程序的规范。
(三)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推动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协调发展。一是要加强调研工作,了解行政审判的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二是注意上下级法院的信息沟通与支持。三是要经常组织案件评查,通过加强自身的监督和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提高办案水平,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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