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发难财黑手伸向肇事车 三年后小贼终被收法网

  发布时间:2010-12-10 10:08:33


    手头缺钱花了,就和朋友一起开车去“弄”钱花。不曾想途中正遇到一辆肇事车,看左右无人,于是就伸出黑手发难财。12月9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王耀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29岁的王耀庭和同岁的徐刚是常在一起玩的朋友,均是郑州市民。2007年3月31日16时许,王耀庭伙同徐刚(已判处刑罚)预谋后,准备到新郑行窃。当二人开着一辆松花江面包车行至新郑市五里口转盘南侧5、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轿车和一辆货车发生交通肇事。二人左右观望,发现两个车上及周围无人。徐刚还发现路边有一辆白色轿车里面有东西。于是,就由王耀庭负责望风,徐刚将停在此处的一辆白色雪佛莱轿车右后车窗玻璃砸烂,将被害人孙某某放置车内的黑色手提包和两条帝豪牌香烟盗走,包内装有现金一万元及存折等物品,后二人将所盗现金和香烟分赃,其他物品弃之野外。事后,二人一直躲避。警方根据摸排及群众提供线索,于今年8月,先后将二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耀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系从犯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