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因为爱“吃醋”而刀伤好朋友的案件在该院审结,被告人赵西新因犯故意伤害罪,且能主动赔偿被害人70000余元巨额受伤损失,被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只有初中文化的被告人赵西新和被害人马砖都系郑州市青年,两人又是多年的好朋友,然而,这对好友因被告人赵西新的“吃醋”,一夜间变成了仇敌。2010年5月7日凌晨12时许,这两人和其他朋友在郑州高新区一家餐馆喝完酒后,由于夜已深,时间太晚,为安全起见,他们就一起护送被告人赵西新的女友回家。该女友到驻地小区门口时,被害人马砖单独与被告人赵西新的女友多说了几句话,此间,一贯爱“吃醋”的被告人赵西新看到后非常不满,他骂被害人马砖是骚货。为此,二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发生争执和对骂起来。为争得上风,被告人赵西新借着酒劲随手掏出水果刀,猛得向对方的胸部刺去,将被害人马砖刺成重伤。
被告人赵西新被逮捕后,其家属在侦查机关积极与被害人方协商,先后两次同意赔偿被害人马砖经济损失76000元,以此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西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赵西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视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