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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友吐酒致死酿三家纠纷 法官陪审员联手倾心调处

  发布时间:2010-12-03 14:10:05


    好友相聚时高兴,多饮了几杯,不料一友回家途中吐酒时突生变故,意外溺死河中。在协商未果后,死者父母将与其子一起喝酒的两家酒友告上法庭。2010年12月2日,经新郑市人民法院启动圆桌审判,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倾心调解,终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处,使三方达成一致协议:一、被告左君豪自愿给付原告左峰、张兰因其子左翔死亡而发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000元,定于2010年12月11日前给付6500元,定于2011年元月1日前给付6500元;二、被告郑盈盈、郑以俊、徐虹自愿给付原告左峰、张兰因其子左翔死亡而发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00元,定于2010年12月11日前给付4500元,定于2011年元月1日前给付4500元;三、如四被告逾期履行,自愿连带赔偿二原告上述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2010年8月21日晚,新郑市民左峰、张兰之子左翔邀请好友左君豪(现年19岁)、郑盈盈(现年18岁)一块到新郑市新华路一大排档吃饭喝酒,饭后左君豪驾驶左翔的电动车,载着郑盈盈、左翔一块回家,途径新郑市某镇某村东的莲河桥时,左翔要求停车吐酒,在吐酒过程中左翔不慎坠河身亡。事发后,左翔父母找上述两家即左君豪、郑盈盈及其父母郑以俊、徐虹协商未果后,将两家(四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4 274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新郑法院启动法庭圆桌审判,经承办法官与陪审员耐心细致做工作,首先分清法律责任、其次类似案例展示、最后乡亲亲情劝说,促使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并依据协议制作发放了民事调解书,使该赔偿纠纷案画上句号。(文中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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