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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注重“廉政规定”重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12-02 14:56:56


    截止2010年12月,郑州高新区法院已经建院七、八年的时间了,但是,在两袖清风、司法为民的廉政方面一直保持着上进姿态。只要经常到郑州高新区法院来办事的人都会有一种体验和感受,即会发现该院的墙壁上、大厅的视频屏幕上以及各个办公室的办公桌上经常会出现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十条禁令”的文件。这是郑州高新区法院为了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而不断向全体干警敲打预防措施的具体做法。

    我省高院的“十条禁令”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内容作出的细化要求,是根据我省法院系统的具体情况总结出来的、意在有效地反腐倡廉、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所以,怎样执行,执行好坏,关系到本院干警对上级要求的态度问题,更是衡量每个法官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正是如此,郑州高新区法院党组和领导非常重视这两个文件的学习和执行,要求凡是违反“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再检查,然后依纪依法追究当事者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为全体干警在百忙中不忘记、不疏忽,还要求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大厅视频屏幕定期重播“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定期检查各个庭室对上述两个文件的张贴、学习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由于郑州高新区法院注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的重审工作,建院七、八年来,没有一起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没有发现一起法官吃请受贿,钱权交易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更没有和律师、当事人拉拉扯扯的现象,受到了上级的多次表彰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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