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为骗取他人钱财而虚假与女青年谈情说爱的案件在该院审结,被告人王小夏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小夏本是个吃喝嫖赌的败家子,但为了达到骗取女青年刘香钱财的目的,2009年9月份,他把自己装扮成非常富贵的、毫不把钱看在眼里的现代青年,先与刘香建立恋爱关系,说他多么多么喜欢刘香,爱刘香,非她不娶。在取得女方信任后,便开始了欺骗活动,说他无数存款都在银行存着定期不便支取,让刘香先把万元现金借给他,他要为刘香买衣服和买房子交定金等用。可是,九千余元钱骗到手后,刘香发现他不但没有买到任何东西,反而见他整天都醉得东倒西歪的,原来,他将骗取的钱款全拿去上网和喝酒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小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他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该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作了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