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评查办在开展案件常规抽查活动中不断创新评查方式,力求使评查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评查方式在总结以往评查经验基础上,以“探索评查方式,务求评查效果”为切入点,进行三项创新:一是限定评查范围。选取民(商)事案件作为评查对象,每个法院抽取10件(其中民、商事各5件),目的在于增加评查的专项性,更集中的反映一类或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创新评查方式。采取“统一分组,循环评查”的方式,即将13个评查员分为四组,将13个法院的案件比照评查员的分组顺序也分为四组,按照第一组评查员评查第二组案件的规律,依次后推循环评查。讲评查地点集中在我院后院服务中心吃住。为保证评查的客观公正,限定了送卷的时间,为避免出现法院之间打招呼的情况,规定评查中各个评查小组各自呆在各自房间,不允许串岗。三人或多人一组共同评查,增强了评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及透明度,进一步保证了评查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完善评查计分表。在原有评查计分表上增加了结案方式填写项,细化了案件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卷宗册数的填写内容,使记录内容更为细致,有利于被评单位更清晰的了解参评案件的扣分情况,也便于评查活动结束后查考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