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双喜,男,1974年2月25日出生;陈红章,男,1985年2月25日出生;二人都是河南省中牟县张庄镇小马村人,原本都是老老实实的农民。但是,二人自从去年来到郑州市区,一番细致的观察过后,自信地发现,在一些行人罕至的地方,抢年轻女子的东西,然后骑自行车逃之夭夭,一则无人发现,二则容易得手,真乃发家致富的一大奇招。
二人说干就干。2003年9月6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陈双喜和陈红章窜至郑州市中原区滨河路中段,此时天还没全亮,路上除了偶尔跑过的三三两两的晨练人们外,几乎没有什么行人。此时在二陈的前方走过来一位徒步行走的年轻女子,该女子身上还背着一个红色的挎包。二陈心想,机不可失,时不我待。经过快速商议后,决定由陈红章骑自行车在路边接应。陈双喜则走上前去,从被害人身后用胳膊勒住其脖子,强行抢走王某某的红色挎包。随后,陈红章骑自行车带陈双喜逃离现场。
天下自有公理在。2003年9月18日,公安人员将陈红章抓获。随后在陈红章的带领下,又将陈双喜抓获归案。经查,被抢收挎包内有现金200多元,科健J390手机一部。经郑州市中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科健J390手机价值1300元。同年12月2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陈双喜、陈红章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二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陈双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红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另外,陈红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表现。遂依法判处陈双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陈红章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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