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让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接触,使社会各界对法院更进一步了解,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法官的了解,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阳光司法,同时使法院更加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新郑法院采取了八项措施,使“公众开放日”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出台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院长郭建军担任组长,其他分管党组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安排“公众开放日”活动。同时出台了相关方案,明确了相关内容。二是发出公告明确时间和地点。根据省法院的统一安排,每年的5月4日、6月1日、8月1日、9月9日和12月29日为“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统一时间。除以上时间外,在有重大社会关注案件开庭、执行时,活动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增加开放时间。三是安排专人进行引领、专人讲解。四是选择典型案件在开放日开庭,组织参观人员观摩、旁听庭审;五是组织参观人员座谈,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专一整理报党组讨论拿出整改措施;六是组织参观人员观看我院制作的专题宣传片和宣传版面;七是在“五四”、“六一”、“八一”等特殊节日,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的大中小学生、驻地官兵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开放日活动。八是通过媒体诚邀社会公众参加;通过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与学校、企业、社区和驻军官兵联系,组织学生、工人、居民和军人参加。
截止目前,新郑法院共举办了4期“公众开放日”活动,参加人大代表有36名、政协委员有32名、群众有1678名,有力地宣传了法治、法院和法官;同时,收集到对党组成员、队伍建设及审判业务各类意见17条,作出相应整改措施,增强了法治、法院、法官建设,使“公众开放日活动”活动取得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