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近年来,郑州中院在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不断完善评查问责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问责工作,共组织开展集中评查活动6次,评查案件5000余件,其中重点评查680件;评查、评选文书3000余份。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增强了法官工作责任心,有力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2009年,全市法院结案率同比上升6%,再审案件数同比下降68.8%,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65%;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8.7%,上诉案件发还改判数同比下降16%,发还改判率同比下降4.1%。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评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郑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评查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按照省院的要求,专门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问责办公室,抽调7名审判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年富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从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全方位予以支持。中院评查问责机构成立后,各基层法院也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案件评查,确保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顺利开展。为了及时有效地推动评查问责工作,院党组先后2次专题听取评查问责工作汇报,全面了解评查问责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制定落实评查问责方案。3次召开全市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问责专题工作会,并在每季度召开的全市两级法院绩效考核推进会上,对评查问责工作进行重点点评,进一步提升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评查质量和效率
在充分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有效、规范”的要求,我院先后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及评分细则和《关于加强案件评查问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评查程序,制定了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及问责等制度。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评查方式。为保证评查工作有序开展,我院针对两级法院的不同情况,严格规范评查程序。常规案件的评查,采取统一集中、交叉互评的方式进行,每年对基层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由中院评查问责办统一组织,各基层法院积极参与,据案件性质及数量,实行随机抽案、交叉评查,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公正。重点案件的评查实行先自查、再集中评查,由本院各业务庭或办案法院对所办案件先行自查,评查结果报评查问责办,然后由评查问责办调阅卷宗,听取案件相关审判、执行人员的意见,询问案件当事人或反映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再由评查问责办集体研究,并与相关办案单位交换意见。对经评查认为构成违法审判、执行的案件,报请主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是实行通报和讲评制度。案件评查后,中院评查问责办要形成书面评查报告,对两级法院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将评查结果向全市法院公开通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集中讲评,指出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和根源,总结经验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截至目前,我们共下发评查通报15期,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讲评18次,对法官触动很大,收到良好效果。如2009年下半年常规案件评查后,我院召集两级法院主管院长、庭长及审判长,进行了专题讲评,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再分析再讨论,并转发省法院的《常规评查工作情况通报》,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的法官认真学习讨论,对照通报内容及办案习惯,及时进行查缺补漏,使两级法院的法官进一步认识到案件质量的重要性,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也为各基层法院相互之间的交流学习,上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以利两级法院办案质量的共同提高。
三是实行评分“三对照”制度。评查人员评查案件,要按照评分细则,在案件评分表上将案件实体、程序、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逐项打分,并附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做到案件事实、法律规范、评分细则“三对照”,以备被评单位(部门)查考。
四是实行复议制度。被评查单位(部门)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案件复议表,向中院评查办提出复议。如在2009年案件抽查中,我院对申请复议的50余件案件逐案进行复查,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由评查问责办征求相关主管庭室的意见,对初步评查意见确有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召开两级法院座谈会,对复议情况进行了集中说明。
五是落实评查人员责任。明确规定各环节、各岗位评查人员工作职责,一经发现违规评查行为,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六是限定评查期限。明确要求常规评查时间为20日,重点评查为15日;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部门在收到《案件质量评查通知书》后,必须在7日内将案卷材料送交评查办;被二审、再审改判、发还的案件要在3日内将案卷材料送交评查办,保证案件评查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三、落实评查问责,充分发挥评查问责职能作用
一是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把案件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每个单位案件评查质量优秀率、不合格率的比例,奖励或扣除相应的分值,并将该分值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得分。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载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与法官个人、部门主管领导的业绩结合起来,作为干部任用考察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是严肃追究办案责任。对确需追究办案人员工作责任的,由评查问责办制作责任追究建议书,下发所辖法院和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依照规定进行问责,被建议法院、相关部门应在十日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中院评查问责办;对确认构成违法审判、执行的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我院2009年,通过案件评查,共追究办案责任19人(次),其中,办案法官耿xx在办理某民事二审案件中,在二审判决作出后,长达三个月未向当事人送达,因超期送达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我院评查问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基层法院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人员配备不足;评查方法过于简单、机械,缺乏工作主动性;评查有走形式现象,问责有避重就轻问题;少数评查人员思想上有顾虑,不能大胆开展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省高院监督指导下,以开展“制度创新年”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加大评查问责工作力度:一是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评查机制,改进评查方式,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二是要进一步明确评查职责,规范评查流程,不断提高评查质量和效率。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案件常规抽查的力度,敢于动真格,使案件评查真正起到“查、评、促”的实际效果,不流于形式。四是要进一步扩大重点案件评查范围,提高评查案件数量,充分发挥评查工作对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