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身宝”作为一种高科技产品,本来是人们发明出来用于防身自卫的,但却被一伙犯罪分子用作去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工具。2004年1月1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护身宝”来进行抢劫的犯罪案件,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晓伟、王伟道、孙保保、王春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喷射化学制剂使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以抢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杨晓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劫罪(未遂) 判处被告人王伟道、孙保保、王春虎有期徒刑各2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现年22岁的 被告人王春虎系河南省郾城县裴城镇铁炉村农民。几年前,他到郑州市打工,租房居住在郑州市中原区罗庄村。 2003年8月6日上午, 郾城县裴城镇南杨村农民杨晓伟(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0年9月23日被郾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6月10日刑满释放)和郾城县裴城镇铁炉村农民王伟道 、孙保保一起到郑州市找王春虎商量怎样才能早日发财致富。当日下午6时许,四被告人在郑州市华山路闲谈时认为,目前市面上 有一种高科技产品叫“护身宝”,用他抢劫出租车司机肯定能发财致富。随后几人一起来到郑州市经三路“跨越时空”迪厅玩耍到次日凌晨1时许,觉得时机成熟,四人就从迪厅出来后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并协商由王春虎把出租车司机引到较偏僻的地方,用“护身宝”(其使用方法中注明其强刺激气雾使人咳嗽、打喷嚏、睁不开眼、失去反抗能力)喷出租车司机,使司机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对司机进行抢劫。郑州市某出租车司机曹某拉活时不幸成为四人的作案目标.拦乘了曹某驾驶的捷达牌出租车后,按照事先的计划,王春虎谎称他们到郑州市华山路,将曹某骗到中原区华山路通往周新庄村的一偏僻处,在下车时,杨晓伟用王伟道提供的“护身宝”喷射曹某面部准备对其实施抢劫,曹某发现有东西向面部喷来,就扭头躲开,致使“护身宝”没有喷到脸上,看到“护身宝”
未起到作用,四被告人即下车逃离。后四人被接到报案的公安人员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晓伟、王伟道、孙保保、王春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喷射化学制剂使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但由于四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杨晓伟在刑满释放以后五年以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对王伟道、孙保保、王春虎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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