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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工钱拘禁老板 构成犯罪判处徒刑

  发布时间:2010-11-19 15:34:47


    为讨要工资,却非法扣押老板120小时,结果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近日,郑州中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李某以向田某索要所欠工资款为由,带领多人将被害人田某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博颂路交叉口带走,非法拘禁在河南省封丘县、山东省东明县等地,时间长达120小时。

    法院认为李某为了索要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处以刑罚。但考虑到李某案发前因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在法定刑幅度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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