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中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病友救命钱的案件。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吴某在医院病房陪护其未婚妻。同病房的女陪护杨某从卫生间出来以后,吴某就进卫生间晾衣服,同时就发现卫生间上放着一叠钱,共5900元。吴某就赶紧把钱放在衣服内走出病房,并把钱藏在一楼公共卫生间的马桶的水箱里。后来他接到杨某的电话问他是否拿了她的钱,他矢口否认。后来杨某就报警了。吴某在派出所承认了盗窃的事实,并带着警察将藏在水箱里的钱拿了出来。
郑州中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