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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 化解一起多年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2010-11-11 10:05:23


    2010年11月10日,郑州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中原区法院等单位联合启动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座谈协调,成功化解一起多年信访积案。

    本案原告阮某某1933年4月出生,1951年6月参加工作,原系郑州物资贸易中心职工,1993年10月原告退休后不久,原告单位开始根据豫劳薪[1993]7号文《关于一九九三年企业职工升级(增加基本工资)工作的通知》及郑劳薪字[1993]5号文《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厅〈关于一九九三年企业职工升级(增加基本工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并于1993年12月报送劳动部门备案。在原告单位职工兑现岗位技能工资花名册中显示原告未增资。原告不服,从1998年5月开始,不断通过上访、信访等多种方式反映其生活、医疗费无着落及其90年、92年和93年升级和工资转换问题,并要求解决。该案历经行政机关多次处理,原告及其妻子王某某始终不能满意,以垂老多病之躯反复复议、诉讼,不断上访,成为一起历时十余年无法解决的信访积案。现阮某某已去世,其妻子也已重病住院,但仍通过其他渠道,要求解决阮某某的问题。

    为彻底解决化解这一行政纠纷,解决老人的问题,不使老人带着遗憾告别人世,中院行政庭在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将该案作为专门议题,推动相关单位启动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由中院及中原法院主管副院长、行政庭长、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保中心主任等相关领导参加。会议从多个角度认真分析该案,形成了统一意见,认为:虽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阮某某并不符合增资升级条件,但其情况有一定特殊性,应当予以照顾,会议决定,按照原告阮某某及其妻子的诉求,特事特办,由劳动局牵头、中院、法制局、信访办四家单位联名申请财政拨款,劳动局负责发放,法院给予配合,一件陈年信访积案最终得以化解。

    郑州市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及时有效地化解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由市中院、市政府法制局以及有关市政府所属局、委等行政机关组成。委员会建立了统计数据信息共享互动机制;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机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推进机制;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通报机制;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定期交流、互提建议机制;司法建议落实、抄送反馈机制;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合调研机制等八项工作机制,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领导的肯定。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批示“郑州中院八项机制很具操作性,请行政庭研阅”。协调委员会成立两年来,多次召开会议,对城乡规划、城市拆迁、房产登记、非诉执行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统一了司法和行政执法标准,并已成功协调化解10余起案件。为法治郑州、平安郑州、和谐郑州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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