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说过,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而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尊严,就在这博大深邃的敬与爱之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文琳对被告人吴燕燕等三人故意杀人的审理过程就是对法律既蕴含威严、同时又饱含温暖的完美诠释。
被告人吴燕燕、焦中龙、姜春花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吴燕燕与丈夫王红亮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打骂,吴燕燕遂伙同焦中龙、姜春花用汽油将王红亮活活烧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两次判处死刑,我院均因系婚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命案,而且具有一定的前因,两次将此案发回重审,并要求郑州中院加大调解力度,力争达到停诉罢访,案结事了。且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亲属多次组织数十人甚至上百人上访,扯出横幅要求判处被告人吴燕燕死刑,属信访案件。刘文琳即在此情况下经庭里研究决定接受此案,面对组织的信任,她感觉到了一份压力,还有责任,把案件办好,让当事人息诉是目前所要解决的。针对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被害人亲属思想工作难做、根据相关刑事政策本案又判不了死刑等诸多因素,刘文琳迎难而上,精心准备,着手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与公诉人、本院及我院两次承办法官多次接触、沟通,以求多方位、多角度了解该案,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经了解得知每次组织人员来院上访的主要是被害人的妹妹王红丽,又得知被告人吴燕燕与丈夫王红亮生有一女现由王红丽抚养后,遂决定从亲情这个角度打开突破口,先做通王红丽的思想工作,后面的工作就好做了。
随后经过对王红丽的十余次的来访接待、无数次的电话沟通,王红丽的情绪由最初的对立渐渐变得缓和,对刘文琳也由先前的戒备到后来的不设防,此案具备了开庭的条件和时机,考虑到临进春节,经领导同意决定在春节过后再开庭,为安抚被害人亲属,刘文琳在大年二十七又专程购买了年货顶风冒雪赶往位于荥阳城关乡北周村被害人王红亮的父母家中看望了二位老人,此举使王红丽以及家人非常感动,不知不觉中拉进了与他们的距离,也增进了与他们的感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刘文琳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也愿意与他们交流,但同时在她身上也有着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尊严。开庭前她向王红丽及其亲属提出四个不准:①开庭当天不准在荥阳法院门口扯横幅;②不准召集不相关人员参加庭审;③开庭时不准违反庭审秩序,在法庭上哭闹;④不准到有关部门集访。因之前双方沟通非常融洽,被害方欣然接受,表示一定配合法院、配合法官开好庭。
在了解案件过程中从被害人亲属、公诉人以及承办法官处得知吴燕燕在几次开庭中态度嚣张,拒不认罪悔罪,坚称被害人该死,这也是被害方情绪一直比较对立坚决要求判处她死刑的原因之一。鉴于此,在开庭前一天下午,刘文琳专程赶往荥阳市看守所提审吴燕燕,从夫妻相处之道、各自性格差异、自身所做不当之处以及被害人亲属不计前嫌代其抚养女儿等方面与吴燕燕交谈,触及到了她灵魂深处尚未泯灭的良知,吴燕燕痛哭流涕、悔恨交加,感到一日夫妻百日恩,丈夫再怎么错自己也不应该下此狠手,使丈夫惨死,自己身陷囹圄,女儿永远失去了父亲,也没有了母亲温暖的怀抱,深刻认识到因自己的罪行给丈夫的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表示当庭要向丈夫的家人谢罪。庭审过程较前两次开庭出乎预料的顺利,庭审中王红丽一直在配合法庭劝解和稳定家人激动悲愤的情绪,吴燕燕数次为自己犯下如此罪行而痛哭失声,当庭向丈夫的家人跪地致歉,以求饶恕。庭后在法警的严密组织下王红丽面见了吴燕燕,当王红丽拿出手机调出吴燕燕女儿的照片让吴看时,吴燕燕哭着跪地向王红丽忏悔表达抚养之恩,王红丽也被吴燕燕真诚的悔罪表现感染,痛哭失声,此情此景让所有在场人员也为之动容,刘文琳此时的心情也百感交集,王红丽也好、吴燕燕也罢,她们今天的表现与前期大量的思想工作是分不开的,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都有脆弱的一面,只要你用心去发现、去触及,都会打开她的心结。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已逐渐减小,按照工作方案安排让吴燕燕的家人上门向被害人亲属当面谢罪,由于被害人的父母年事已高,老母亲还有严重的心脏病,事先得先征得他们的同意才行,经与王红丽沟通,她对我提出的方案表示赞同,并愿意去做父母及亲属的工作,最终使她的家人接受了我的方案。期间,我也不停的与吴燕燕的父亲联系,向他讲明我的意图,吴父表示一定配合法院工作,也谢谢法院能够给他及家人提供替女儿向被害人亲属当面谢罪的机会。
那一天,吴父带着妻子、儿子、儿媳提着礼品早早的来到王家,只见王红丽的大伯夫妇及子女、四个姑姑、舅舅、姨等数十人或坐或站聚满一屋,考虑到双方情绪较大,当天我还把村支书、村主任也通知过来,以免发生意外。吴家人一进屋门即跪在地上,向被害人的父母道歉,替吴燕燕谢罪,请求他们的谅解,双方抱作一团、哭声一片,被害人亲属因吴燕燕一家人真诚谢罪的表现也没有了发作的理由,双方坐在一起说了很多、很久,临走时吴家按照我的安排给被害人的父母留下四千元抚慰金,见面效果出奇的好,出乎我的预料。接下来又用一个上午的时间安排共同被告人焦中龙、姜春花到被害人家中当面谢谢罪,求得被害方的谅解。
经过长达数月的努力,被害人亲属最终被刘文琳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入微的开导、坚持不懈的精神以及刚柔并济的办案技巧所感动、所折服,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四年了,也不想天天沉浸在思念亲人和悲恨交加的痛苦之中,希望法院尽早有一个结果,并同意与被告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又一个预期目标实现了,刘文琳从心底松了一口气,终于看到了胜利的曙光,对实现案结事了、停诉罢访的最终目标充满信心。下面的工作就是就民事赔偿对双方进行调解,王红丽表示民事赔偿听从法院安排,她这样说也是出于对法院的一种信赖,但我对她说我可以主持调解,但需要双方积极配合,最终决定权还在你们。
随后开始了艰难的民事调解工作,然而,聚积在被害人亲属心中的痛苦和仇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融化的,经过一次次说服、一遍遍释法,双方仍各执己见、毫不让步。期间也因调解难度大、行政事务多、工作压力大等诸多因素有过为难情绪、想过放弃,也为此难过着急的掉过眼泪,但法官的责任和倔强不服输的性格使她坚持下来,以真情换真心,经过无数次的电话往来、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锲而不舍的做工作,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原告方提出只要三名被告人拿出共计十万元民事赔偿款,即同意与他们签订调解协议,并愿意谅解被告人。被告人亲属也经过多方筹借,想方设法,分数次先后凑齐了十万元民事赔偿款。
2010年8月30日是双方定好签订民事调解协议的日子,当天下午,原告人与被告人亲属如期来到法院,在我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人对各被告人予以谅解(主要是对被告人吴燕燕的谅解),并请求我院对各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刘文琳此时的心情无比欣慰,所有的付出也是值得的。这么多年她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孜孜追求、不懈努力换来了当事人的认同和理解,经她审理的600余起案件,无一起上访、群访、闹访,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被告人吴燕燕等三人故意杀人一案两次判决,两次发还,历经四年之久,最终使情绪极其对立的双方能够理性的面对现实,冷静的接受判决结果,这中间的酸甜苦辣只有刘文琳自己能够体会,她作为一名法官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同时也要拥有博爱的胸襟和睿智的头脑,在向当事人答疑释法的同时讲究办案技巧和调解艺术,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精髓,并将它运用到每一起案件当中,使案件在达到法律效果的同时还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而此案双方皆服的结局就是她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美诠释,也只是她所办600余起案件无一上访、群访、闹访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