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中院就一起利用“酒托女”实施的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

  发布时间:2010-11-18 09:31:19


    几名女孩以网上聊天、网上征婚、异性交友的方法骗取男性被害人的信任,再与受骗男性见面并将其约至该咖啡馆内消费实施诈骗,近日,郑州中院就一起冒充酒托女骗人消费案,作出终审裁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保武、向志东、胡欢、曹庆、易飞丽伙同刘保华、王宏伟(二人均另案处理)从2009年10月20日到10月30日,在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姚砦路交叉口两岸咖啡馆,让被告人胡欢、曹庆、易飞丽充当“酒托女”以网上聊天、网上征婚、异性交友的方法骗取男性被害人的信任,再通过“酒托女”与受骗男性见面并将其约至该咖啡馆内消费,然后用廉价红酒或者掺杂雪碧的红酒以高额价格出售给被害人,并约定了提成比例,刘保武负责协助管理“酒托女”,并给“酒托女”提成,向志东负责管理店内服务员,配合“酒托女”消费。

    2009年10月27日20时许,曹庆化名于鑫,以网上聊天、异性交友的名义将被害人董威约至两岸咖啡馆,期间,又按照事先约定将胡欢、易飞丽约至该咖啡馆,三人在服务员的配合下,共同诱骗董威以现金支付和刷卡支付的方式消费人民币3200元。

    2009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胡欢在该咖啡馆服务员配合下,诱骗被害人董文强以现金支付和刷卡支付的方式消费人民币10821元。后因被害人董文强报警,由刘保武出面退还董文强人民币2000元。

    2009年10月29日20时许,曹庆以婚恋交友的名义取得被害人张成群的信任后,将张成群约至咖啡馆进行消费。期间,又按照事先约定,曹庆又将胡欢、易飞丽约至该处,三人相互配合和张成群聊天、玩游戏、劝酒,诱骗其消费,并在该店服务员的配合下,诱骗被害人张成群以现金支付和刷卡支付的方式消费人民币10600元。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保武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刘保武等人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保武等人的上诉理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