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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时期如何加强法院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18 09:26:27


    法院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现状来看,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单位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有一些模糊认识,有些单位强化宣传工作的措施不力,对宣传工作缺乏规范,宣传工作的重点不突出、不明显,存在着管理无序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工作的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法院宣传工作的开展,笔者拟对新时期如何加强法院宣传工作进行分析探讨,具体说,应从以下三点着手:

    一、破除旧观念,从思想上切实重视宣传工作.

    (一)破除宣传工作可有可无的观念。许多干警带有这样的认识偏见,认为宣传工作不重要,可有可无,搞宣传工作是形式上的文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事宣传工作吃亏,没有发展前途;许多领导包括一些中层领导只有口头上的重视、需要时的重视,认为宣传工作时虚的,业务工作是实的,常借业务工作忙而拒绝做宣传工作,造成宣传工作,以致宣传工作年年喊加强、年年搞推进,却年年无起色、年年降水平。扭转偏见,廓清思想,提高认识,是当前搞好法院宣传工作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深刻理解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摆正宣传工作的应有地位。江泽民指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宣传思想战线的领导,非常重视宣传思想工作部门和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的作用。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强有力的作用,是我们党的一大传统、一大优势。”江泽民同志的这番话,也同样适用于法院宣传工作。宣传工作对于推行审判工作公开,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名度,加强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宣传审判机关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果,展现法官队伍建设的风采,树立法官队伍的先进典型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宣传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法官职业形象的树立,关系到法院政治文明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整个审判事业的协调发展。

    其次,要正确处理宣传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 克服轻宣传重业务的错误认识。审判工作是整体法院工作的中心,为宣传工作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法院宣传工作是整体法院工作的喉舌,为各项业务工作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为业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业务工作和宣传工作都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我们要把宣传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使宣传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发展,实现良性互动,达到互补双赢的目的。

    (二)破除宣传工作华而不实浪费人力财力的观念。与不重视宣传工作的观念相联系的是,一部分干警认为宣传工作需要占用一部分人员、耗费一部分经费,却不出什么成就,在审判人员紧张、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是一种浪费活动。这样的观念在现实中的表现就是个别基层院虽有宣传科的牌子,没有专职的宣传干静,相应的对宣传投入的经费不足,这种思想观念同样需要转变。

    首先要正确认识宣传工作规律。与业务工作相比,宣传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投入和产出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象业务工作那样很快就能产生较为直观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宣传效果的取得,往往是潜移默化、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因此,对宣传效果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把宣传工作当成一种浪费行为。

其次要转变宣传工作模式。改变过去的只注重宣传作品数量的观念,树立起数量和质量并重的精品意识,在题材构思上要精心策划,在谋篇布局上要精心打造,在文字推敲上要精心斟酌,做到文不优美不发稿,文不动人不发稿,力争每件作品都特色鲜明、角度新颖、内涵深刻、影响深远。

    (三)破除宣传工作就是宣传部门的工作的观念。还有一部分人总是认为宣传工作是某些人、某部门的分内之事,与自己联系不大,当需要他们写宣传材料时积极性不高,认为是在帮宣传部门同志的大忙,更别指望这部分干警去积极主动地参加宣传工作了。我们要按照大宣传大调研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深化法院宣传工作。要求我们的每一位领导同志、每一位干警,立足于本职岗位,扎实工作,求实创新,运用宣传的视角和要求,研究和解决问题,把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经验教训、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的新突破、队伍的新风貌、工作的新举措付诸笔端,使之广为传播,为法院工作的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采取新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宣传工作。

    (一)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一是要对法院宣传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二是要对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同志在政治上要给予相应的待遇,及时予以记功或报功;三建立起宣传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成果进行通报,从而增强干警的压力感和紧迫感,激发干警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大宣传的格局。对内把宣传工作和审判工作绩效等级管理制度挂钩,实行目标管理。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内容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宣传工作量化分解到每个干警身上,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人人参与的“大宣传”局面;对外要主动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系沟通,畅通宣传渠道。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要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邀请各级媒体记者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院在各方面取得的成就进行通报,让法院工作的每一处亮点都能通过媒体得到展示,进一步扩大法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建立保障机制,保证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资金上,要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克服办公经费不足等问题;器械上,要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拨出专项资金,保障及时购买微机、数码相机、摄影机、打印机和扫描仪等宣传设施器材,改变宣传硬件落后的状况;人员队伍建设上,要做好发现和提拔宣传人才的工作,把那些政治素质硬、文字功底好、法律水平高、调研能力强的干警及时充实到宣传队伍中来;人员专业素质上,除了要求宣传干警平时要加强学习外,要鼓励他们参加专门的培训班,去外地学习经验,邀请有关专家和资深记者举办讲座,多方面提高宣传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严守宣传纪律,规范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法院新闻采访制度,严肃采访纪律,规范采访行为,保障采访效果;建立起重大新闻线索报告制度,集中宣传力量,统一组织策划,形成宣传合力去争取最佳的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注意处理好可读性和法律严肃性的关系。

    三、突出宣传重点,不断推出精品力作

    法院宣传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党的中心工作、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及法院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就是法院宣传的重点。法院宣传要把握好宣传的重点,紧密配合法院工作大局,为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在确立了宣传服从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的原则之后,要注重深入报道,因势利导,注重实效,重点从以下三点做好宣传工作:

    (一)瞄准职能搞好宣传。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就是正确运用法律做好审判工作。围绕职能搞宣传,就是要围绕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状况搞好宣传。否则,法院宣传就迷失了应有的目标,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目的和意义。在职能宣传上,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宣传好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始终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摆在工作首位。宣传好法院通过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打击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安定;通过依法及时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化解社会各类矛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行政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制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护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层面的合法利益,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司法环境。二是宣传法院贯彻党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加大审判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的措施和成就;三是宣传法院全力强化审判能力建设的具体行动。通过职能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的性质、职能和工作特点,奠定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树立法院的形象。

     (二)瞄准业绩搞好宣传。要宣传好法院系统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成效;宣传和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法官职业道德,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新举措;宣传从严治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新成果;宣传好法院干警在实际工作中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和基层院正规化建设中取得的新途径、新经验。通过宣传,让党和人民切实看到法院服务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的具体行动和效果,以赢得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瞄准典型搞好宣传。法院工作业绩的体现,是通过一个个先进典型鲜活、生动、感人的故事反映出来的,尤其是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以其生动性、真实性,更能说服人、感动人,让人信服。所以,会宣传的人,往往是抓住先进典型的宣传,进而树立单位的整体形象的。要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对先进模范人物进行回访宣传,着力挖掘、宣扬新的重大先进典型。围绕法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会的组织和筹备,选好典型,选准角度进行宣传;组织协调有关媒体,配合做好采访宣传工作;积极收集、整理和推荐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进一步提升法院先进典型的宣传层次,扩大宣传面,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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