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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无人管 自行修复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0-11-16 15:31:09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漏水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王某房屋维修费4500元。

    2003年12月13日,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住房一套,还没住上几年,原告就发现该房屋屋顶开始漏水。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维修房屋,可被告一直推诿,无奈之下,原告自行找人进行了维修,屋顶是修好了,可费用该怎么办呢,原告思来想去,认为自己花钱太冤枉,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维修费用。一审诉讼中,被告辩称,按照协议约定,原告的房屋由被告维修,原告不能自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不应由被告承担。

    一审荥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发现屋顶漏水后,被告应予以维修,但由于双方未协商一致,原告为避免损失扩大,自行进行了维修,此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维修费用45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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