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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实行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征求意见书制度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11-15 16:00:57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围绕“和谐”做文章,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全面实行“圆桌”审判方式的同时,今年元月份以来,金水区法院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关口前移,实行案件协调处理征求意见书制度,将协调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稳妥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据统计,今年1至11月份金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51件,结案246件,结案率达98%,调撤案件127件,调撤率达52%,行政涉诉信访案件案件实现“零”目标。

    具体做法是:一是统一印制《案件协调处理征求意见书》,意见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案由、基本案情;承办法官和行政审判庭庭长办公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承诺当事人随时可与案件承办人或行政庭庭长联系协商案件处理意见。二是案件开庭前,明确要求审判人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案件争议焦点,携卷巡回办案,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协调,该院今年受理的10余起当事人不服公安交通行政处罚案,均以庭前协调方式化解。三是规定庭审程序另增加协调环节,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当事人协调处理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促使当事人庭上握手言和。四是对于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拆迁案件或小区居民不服建筑规划许可群体性案件,由院长提请金水区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协调处理,借助各方力量,发挥政治优势,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五是注重判前协调,要求审判人员在判决书送达前,再次听取当事人协调意见,力争做到能调则调,不轻易判决。

    金水区法院行政庭努力寻求一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做到“官了、民了、案结事了”,这一司法为民新举措深受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欢迎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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