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做一名“梁上君子”也要有一身手艺,要不然的话,也会“颗粒无收”的。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别看被告人斗大的字不识一筐,可他盗窃的本领真可谓是“炉火纯青”,登峰造极。
被告人海来莫体,男,1973年5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喜德县,彝族,农民。2003年10月22日凌晨,被告人海来莫体来到郑州市郑密路40号院内。他先爬上墙头,然后抓住铁窗户架子,进入了一户居民家里。经过一番搜寻,盗走该户居民现金640元、飞利浦820手机一部、1689+普天小灵通一部、仿劳力士手表一块、G2000手表一块、草莽牌女式短皮上衣一件、法骑男西装一件、啄木鸟衬衣一件。被告人海来莫体当天即被扑抓获。被告人所盗物品经郑州市中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计价值2590元。
2003年12月2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海来莫体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海来莫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贪心太重,不劳而获,终将为人所不齿。本领再高,不走正道,必然遭法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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