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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需谨慎 冲动是魔鬼

  发布时间:2010-11-11 15:13:56


    法官宣布:判决被告人张横(化名)、刘磊(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五年的有期徒刑。

    听到着这样结果的两名被告人在当初犯罪时,是万万没有想到只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却要付出如此之大的代价。张横(化名)、王强(化名)都是郑州市一家洗浴中心的搓澡工,两人同事很长时间一直相处的不错。突然有一天张横发现自己的手机丢了,他怀疑是王强偷拿的,两人因此发生矛盾。王强在该洗浴中心一房间内休息时,张横带领刘磊(化名)等人冲进该房间,对王强进行殴打。张横等人将王强打伤后逃跑,后王强被120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治确诊为是因被殴打而导致脾破裂并被切除。经鉴定,王强脾破裂后切除,所受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后检察机关向中原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横、刘磊犯故意伤害罪。中原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横、刘磊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

    手机丢了,仅仅是怀疑,就对同事拳打脚踢,致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而自己和朋友也因此被判入狱,失去五年多的人身自由。真是印证了那句“冲动是魔鬼”。所以遇事冷静,凡事都可以商量,千万不可冲动,否则严重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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