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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霸一方无恶不作 “民间市长”郭晓伟被判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0-11-11 08:29:34


    喜欢前呼后拥,啥事都能摆平,被民间称作“郭市长”的新密小混混郭晓伟,今天去了他应该去的地方——监狱。11月11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这位“郭市长”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能够摆平一切事   赢得民间“郭市长”

    郭晓伟于1976年出生于新密市,从小对学习不感兴趣的他对打架情有独钟。2004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牢狱生活原本可以让他有时间反省,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四个月的拘役竟然激发了他体内更疯狂的邪恶,出狱后,他纠集了王峰伟、李建花等十多个二进宫、三进宫的狱友,横行新密市。由于心狠手辣很快成为大哥。自2006年以来,郭晓伟及其团伙在新密市的娱乐场所、矿区等地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逞强斗狠、持强凌弱,欺压残害群众,致使二十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同时还利用其恶名,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对鉴定人进行威胁、恐吓,在社会上给人民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对部分群众形成了精神控制。并因此赢得了“郭市长”的称谓,而郭晓伟出门也总喜欢身后跟着一大帮喽啰,在一声声“郭市长”的称谓下,不明情况的人还真把他当成了市长大人。为控制成员,他还派专人购买麻古、冰毒等毒品,长期让组织成员进行吸食,从而达到成员对自己惟命是从的目的。

    由于郭晓伟在新密市臭名昭著,不少人遇到纠纷时,都纷纷找“郭市长”帮忙处理。而更多人则是谈“郭市长”而色变,极大地损害了当地的政府形象。

    不接受“管理”  生意人当众遭羞辱

    2006年1月15日,由于生意上的纠纷,有人求他出面调解,郭晓伟就让喽啰通知当事一方的刘洪亮(化名)见面,尽管不情愿,可摄于郭晓伟的恶名刘洪亮不敢不听,并在新密市一家饭店宴请郭晓伟,席间郭晓伟提出苛刻条件,酒后的刘洪亮尽管竭力掩盖自己的愤怒,还是被郭晓伟发觉了他的“不敬”,郭晓伟当即警告说刘洪亮不受点皮肤刺激,就不会明白事理。随后,郭晓伟打电话纠集来十多名手下。饭局结束后,当刘洪亮走到行人密集的新密市运管所门口时,郭晓伟的十多名手下开始肆意侮辱刘洪亮,并对刘洪亮及劝架人张某某大打出手。

    寻衅滋事致伤二十多人

    张海涛(化名)是新密市一家健身会所的老板,由于一直不“上供”使郭晓伟心生恨意。2009年4月21日19时许,郭晓伟指使李建花到张海涛的办公室索要健身卡,遭到拒绝后砸了张海涛的电脑,并踢翻张的办公桌。几天后,李建花在外面吃饭时遇到张海涛,再次索要健身卡无果后,纠集来几个人对之进行殴打,并砸坏张海涛的轿车。敲诈无果的一伙人并不死心,几个月后的9月29日,王峰伟以女儿在健身会所走失为由和李建花等几个人在会所闹事,对张海涛进行威胁、殴打,并锁住会所大门,致使该会所无法营业,从而敲诈张海涛现金一万元,张海涛也因此两次受伤。

    多行不义被判十三年

    几年间,这个黑恶团伙诈骗他人现金3万元,敲诈勒索6.9万元,实施寻衅滋事十三起,强要他人现金1.3万元,损毁他人财物价值4千余元,致4人轻伤,14人轻微伤,而这些受害人多数和他们并无纠纷,只是被“看不顺眼”就被打得头破血流。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9年8月7日,多个喽啰犯事被抓后,黑老大“郭市长”被揪出后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2009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郭晓伟团伙集“黄、赌、毒”犯罪为一体,犯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贩毒等十项罪名,在新密市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新密市的政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据此作出判决,郭晓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王峰伟、李建花等八人被分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到九年的有期徒刑。

    接到判决后,几个人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种种理由为自己的罪行辩护,幻想咸鱼翻身, 但他们毫无疑问地失望了,郑州中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

    郭晓伟最终明白,他必须放下“郭市长”的身段,在监狱里安静地度过他的13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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