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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民主 坚持陪审员工作做到既“陪”又“审”

  发布时间:2010-11-10 14:09:00




    在日常法院案件的审理中与法官相比,人民陪审员更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其广泛性、社会性可以和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但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有些情况是陪审员参加完庭审便是完成了自己的责任。中原区人民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各级法院及我院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在开庭前调阅案卷、在庭审中发问、在合议庭里行使独立表决权等。

    图为中原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参加庭审与合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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