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顾享受着刷卡消费的爽快,却不顾及着透支消费的后果,一男子终于为自己的“潇洒”付出了代价。11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案件,金水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团成员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杨某听人介绍说,使用信用卡消费既方便又潇洒,没钱了还能提前消费,杨某于是心动不已,便打算申办几张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
2007年3月在交通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然后继续透支消费,自2009年1月10日最后一次还款后,至2009年1月21日,杨某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0000余元,之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
2008年7月,杨某又在广东发展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然后开始透支消费,同年12月22日杨某最后一次还款后,没有再还款,而信用卡上已经透支11000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杨某拒不还款。
刷卡消费上了瘾后,杨某于2008年10月,杨某再次在光大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然后继续透支消费,于同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还款,至2010年1月14日,杨某在该银行卡上共欠下本金人民币22600元,之后银行多次催收,杨某仍拒不还款。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其赃款43600元依法追缴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