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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廉政新风,扬司法正气

  发布时间:2010-11-08 09:18:17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来抓,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高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官的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审判涉及的领域更加凸显民生问题,不仅要保护人身、财产、婚姻家庭权利,还要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不仅要保护基本的生存权利,更要保护公民发展的权利。宪法和法律把公民的权利设定和保护到哪里,司法保护就涉及到哪里,其广度和深度与人民利率息息相关。公民在寻求司法保护时,不仅要求司法公正,而且要求司法快捷高效;不仅要求实体上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司法要廉洁,而且要求司法要文明,不仅要求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要求司法要公开,充分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总之,公民权利保障的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对司法保护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的司法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作风,切实贯彻“司法为民、廉政司法”的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讲: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和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的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检验司法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也就是说司法审判工作搞得好不好,人民说了算。所以司法审判工作如何发展,也要问计于民,谋利于民,发展依靠人民。一是不能脱离人民群众,不仅要拓宽监督渠道,让人民行使充分的监督权、知情权,而且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权的行使,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感情和群众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群众的司法需求。二是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把司法保护覆盖到边沿群众,确保社会公平正义。邓小平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我国的协调发展是城乡统筹发展,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应当把为农村农民利益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作为重点,只有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稳定,实现司法的价值和目的。三要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切实做到司法为民,要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增强亲近群众,体恤群众感情,学会团结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共同维护一方平安的能力。下大力气解决司法不公、不廉、效率低下、作风粗暴的问题,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司法保障取信于民,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我们要集中精力,认真做事,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处理好每一次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坚持司法为民,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和核心所在。坚持司法为民,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期望,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立身之本。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也是强化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法院就坚持不断地推出了一系列亲民、便民、护民、利民的措施,这些方便了群众诉讼措施的落实,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批民间矛盾和纠纷,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次要注重法官能力的培养,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注重法官的能力培养,提高法官司法服务的能力,除了要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外,还要在提高法官的岗位实践能力上下功夫。司法能力也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调解疏导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协调综合能力等都需要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而另一方面,法官队伍又是一个必须靠高度自律约束的特殊群体,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法官的司法技能培训、考核和职业道德,改进法官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责任评价体系等措施便显得尤其重要。

    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要从以下方面做起:一要加强教育,强化意识。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人民法官的基本责任。因此,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我负责的态度,经常性地开展勤政廉政学习,加强思想觉悟教育,不断强化大家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法院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要遵章守纪,从我做起。在加强教育,强化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找准廉洁自律的落脚点——遵章守纪,从我做起。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条禁令”等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要定期不定期对照廉洁自律的标准反省自己,做到自警自醒,不断培育法院人员廉洁自律、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广大工作人员做到树一身正气,做廉洁表率。三要持之以恒,自律终身。路漫漫其修远兮。反腐倡廉工作非一日、一时可以完成,还需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做到警钟长鸣,在行动上做到防微杜渐,时时廉洁自律树立形象,处处以身作则当好表率,通过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将廉洁自律坚持到底,始终维护法院公正廉政的良好形象,并不断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稳定、服务大局、打击犯罪、调解社会矛盾、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必须以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作风,切实贯彻“司法为民、廉政司法”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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