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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保险起纠纷 法官调解还公道

  发布时间:2010-11-08 08:45:27


    一高中男生丁丁(化名)6年前被狗咬伤食指,没有注射狂犬疫苗。不料,6年后狂犬病突发死亡,学校为学生集体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以狂犬病不属赔偿范围,拒绝赔偿。昨日,在新密法院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丁丁父亲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1.5万元。

2008年12月31日,正在新密市某高中就读的丁丁突患重感冒,多方治疗却不见好转。2009年1月3日,丁丁的父亲丁某将儿子转到郑州的大医院治疗,经多名专家医生诊断,丁丁的病因是狂犬病毒所致。当月10日,丁丁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料理完儿子的后事,丁某想起,儿子曾经在学校购买了学校人身意外保险。丁某便找到该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认为,此事不属于保险范围,拒绝赔偿。于是,丁某将某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首先认真深入学习了保险赔付规定,认为丁丁之死确实属于赔偿范围。法院多次约见保险公司负责人,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学生在其公司集体投保,如不按照规定办,就会影响以后的业务开展。法官又让丁丁父亲丁某和保险公司负责人见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保险款1.5万元。拿到保险款的丁某,握着办案法官的手不住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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