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季某去世后留下了价值58万元的房产,在继承遗产时,老汉的妻子李太太与老汉的三个儿子发生了分歧,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太太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11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
李太太与季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育。季某与前妻生有三个儿子,李太太与前夫生有一女王某。2009年5月,季某因病去世,去世后留有价值58万的遗产,之后李太太与三个儿子为遗产继承问题出现了纠纷发生了争议。
李太太认为,季某的房产应该平分成两份,一半应属于自己分得,剩下的一半再由三个儿子、自己的女儿王某和自己平分继承。儿子们坚决不同意李太太的分法,大儿子因远在新疆,很少回来,因此表示放弃继承实体权利。而二儿子认为综合各种因素,父亲的遗产不应该给她,三儿子则提出父亲的这套房子购买时,自己曾经出资6万元,因此应该先归还自己的6万元,然后进行遗产分割,并且还提出如果王某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她随原告共同生活,就没有继承权,不应该分得遗产。虽然在协商过程中,李太太多次作出让步,但始终无法解决继承问题。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多次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且还邀请了两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后经查明,李太太的大儿子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利,而王某在李太太再婚后一直跟随李太太生活,具备继承权利,同时王某表示自愿将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赠与李太太。
经过多方的不懈努力,原告和被告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李太太分得包括其女儿在内的遗产36万元,小儿子得到房产,二儿子得到遗产10万元。原被告在法庭握手言和,长时间的家庭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李太太非常满意法院的细致工作,还给该案的主审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当地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