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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与法制宣传同步开展

——民三庭法官为郑州航院法律系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发布时间:2010-11-04 16:35:51




    11月2日上午,三十名郑州航院法律系学生在郑州中院第33号法庭,旁听了中院民三庭两个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休庭时,合议庭法官就审理的案件中出现的法律现象、学理问题以及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与学生交流意见,现场互动,释疑解惑。庭后,参加旁听的同学都认为是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法律课。

    当天庭审的第一个案件,是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某财产保险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是否隐瞒重要证据、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当事人退庭后,旁听同学纷纷举手发言,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程序提出一些疑问,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审判长李黎,审判员程文、王胜利对提出的问题,从仲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角度,诠释了仲裁制度以及法院审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判程序及审理焦点。同学们发言踊跃,但因时间关系,当天上午还有第二个案件的庭审,同学们感到意犹未尽。

    紧接着,开庭审理的是上诉人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某、原审第三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纠纷(原审案由)一案。该案件涉及物权、债权、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侵权等诸多法律问题,通过庭审,同学们对合同法的内容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

    休庭后,同学们在走廊上,仍兴趣浓厚地热议庭审案件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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