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往往会干出有理变无理的事来,这话一点也不假。11月3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的一起因工资引发纠纷,继而有理人又将无理人的汽车烧毁的案件正是如此。
2009年10月28日4时左右,被告人聂晓晓给一个厂家干完活后,找经管工资结算的领导领工资,因对一笔扣发的工资有疑义,聂晓晓而与该领导发生争执。此后,认为自己受了欺负的聂晓晓遂起意报复之意。半小时后,他找来铁链索将其他员工和那名领导的房门锁上,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把那名领导停放在一商店门前的面包车点燃,大火将面包车烧得只剩下铁骨架。经鉴定,被其毁坏的车辆价值26800余元。
在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过程中,感到无处躲藏的被告人聂晓晓于一个星期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本案起诉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聂晓晓一次性赔偿车主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000元。作为被害人的那名领导对被告人聂晓晓表示了谅解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晓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聂晓晓投案自首,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轻判处被告人聂晓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