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法院在深入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主体实践活动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驱车千里把司法鉴定服务送到农民家中。近日,巩义市法院司法技术干警和某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专程开车到安徽省宿州市土山村,对交通事故受伤的刘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受到当事人及村民的好评。
2009年11月25日,在连霍高速上刘某驾驶行驶的大货车与李某驾驶停靠在路边的重型货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二人死亡刘某重伤,刘某花去了近30万的治疗费用,后因赔偿费用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刘某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受理案件后,法院领导及法官考虑到刘某卧床,现只有头部可以活动而其他无法行动的实际,如让其到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就会给其造成很大的痛苦,也会让其家中增加一笔很大的支出。为方便群众,法院在受理当天就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协调该鉴定机构相关专家,专程驱车千里到刘某家中,在病床前为其做司法鉴定。
刘某的父母看到法院干警与专家亲自上门服务,感动得热泪盈眶,激动的说:“感谢河南的法官,你们就是我们的恩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