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父女二人妄图利用曝光他人隐私照片相要挟,敲诈他人钱财的案件在该院审结,依法判处被告人陈逹亲拘役四个月,并追缴赃款3000元予以返还被害人。
2010年5月31日,被告人陈逹亲的女儿(另案处理)将其同事张某的一个数码相机带回家中后,张某第二天就催着陈逹亲的女儿赶快送还他,因为相机里有张某与其女友的隐私照片。陈逹亲和其女儿得知这一消息后,不但不想立即返还,反而以此要挟张某拿5000元钱来换,不然,就将相机内照片向外传播。张某害怕照片被传出去无脸见人,便于当年6月5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被告人陈逹亲和其女儿指定的账户汇入3000元钱,钱到账后,被告人才将数码相机归还给了张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逹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逹亲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作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