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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法官人格的标尺

  发布时间:2010-11-02 09:04:11


    人格是指人所具有的与他人相区别的独特而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每个个体具有不同的人格表现,所从事相同职业的人,由于长期的思维定式与工作作风,会形成大致相同的职业气质。正如陌生人猜测职业一样,“一眼就能看出是军人出身”,这是因为个体身上流露出了军人的人格。

    法官这个职业,清心而寡欲,每天都在处理着大量的案件,面临着同样的工作环 境与压力,长期的思维定式理应形成法官基本相同的人格。但实践证明,法官群体的人格呈现多元化的趋向。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确定了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要着力培育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把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司法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坚持典型引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应成为法官人格的标尺。

    公正—法官的正气人格

    公正是法官人格的应有之意,也是法官职业的生命所在。群众到法院寻求的正是法律的公正,这种公正不仅体现在法官出具的裁判文书上,还体现在法官的言行上。举止端庄大方,言谈气质风度,这是作为法官最基本的素质。同时,其言行里还要体现对公正的正确理解,庭审中适度的打断,询问中迂回的质疑,这些不偏不倚的工作作风随时能够显现出公正的气质。

    理想法官的正气人格是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工作中是国徽下高达屹立的形象,生活中则是温文尔雅的柔弱书生相。工作中的法官是正义的化身,生活中的法官则是知识的结晶。

    廉洁—法官的自律人格

    法官的裁判之所以能具有公信力,首先来源于其执法的公正,其次来源于其生活的自律。能成为一名法官的前提,就是要具有强烈的自律意识,能够抵挡住社会物质利益的诱惑,能够抵挡住个别权力对裁判权的干预。没有廉洁的意识,必定不能坚守住法官这个职业。而能够赢得社会尊重的人格来源,也正是法官强烈的自律意识。

    廉洁使得法官的头颅永远是高昂的,因为其抬头远望的只是对法律公正的向往,对于人情世故、物质纷杂,都不能进入其视野,这种自律的人格也使得法官能够脱俗于红尘凡事。

    为民—法官的情感人格

    能动司法的法治理念改变了法官被动审理案件的工作模式,从法庭内走出去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并寻求矛盾形成的原因。带着深厚的情感去解决人民的问题,才能无愧于法官的“人民”称号。法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应当为民所用。无论坐堂审案,还是走到田间地头,法官都应当具有丰厚的情感人格。

    为民的情感人格赋予法官的笑容永远是和睦的,无论是对失足的少年儿童,还是对败诉的当事人,伸出帮扶的双手,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带着为民的情感工作,也必定能够收获人民的理解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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