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由两名广东省的女子拐卖儿童、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案件在该院审结,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份,被告人关兰兰、龙二嫂在广东省某地结识一武姓女子,武姓女子对二被告人说,找到无人要的小孩,可以由她找买家予以出卖。同年3月15日,被告人关兰兰通过他人得知广东省廉江市姓杨的家里生育一女婴想送人,遂与被告人龙二嫂联系武姓女子,武姓女子称愿以人民币8500元的价格收买该女婴。后二被告以3000元将女婴抱走。2009年3月18日上午,二被告人抱着女婴从广州市搭乘至河南省郑州市的长途汽车,准备到河北省邯郸市找已经前往的武姓女子卖女婴。然而,由于她们的形迹可疑,刚到郑州东新区客运站,便被警觉的公安人员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兰兰、龙二嫂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二被告人均写了书面悔过,且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对二人做了上述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