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审理完毕,被告人张易、被告人曹挥和被告人韩晃环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元月至今,上述被告人张易等三人从广州购买“先正达”等假农药及包装物,在郑州老107国道和北环交叉口老农化市场购买原药。之后,拉到郑州市杨槐大河市场边生产边销售“先正达”等品牌假农药。被坑害的农民举报后,有关部门及时抓获了被告人曹挥和被告人韩晃环。被告人张易窜逃后感到无处躲藏,只好投案自首。
根据三名被告人销售农药的销售价格表计算,被扣押的多种假农药价值人民币近1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易等三人在产品中以假充真,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三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