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中牟县法院调解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在一个村居住,2010年7月份的一天,夏日炎炎,张某为了驱除蚊虫,在被告王某的商店购买了一瓶罐装杀虫气雾剂,当晚张某的右手指受了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末节部分离断。张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一千多元。张某表示右手指受伤是因为当晚回家后打开使用杀虫气雾剂时喷嘴爆炸,爆裂的塑料喷头将他的右手食指指稍骨炸断,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等损失。王某对张某在自己的商店里买了瓶杀虫气雾剂没有意见,但认为张某说使用这瓶气雾剂时喷嘴爆裂把右手食指指稍骨炸断不真实,原因是喷嘴是套在喷管上的小塑料帽,具有很高的强度和韧性,不可能发生爆炸,张某手指是如何受伤不清楚,退一步讲,假如受伤原因确如张某说的那样,张某应拿出令人信服的科学依据,不同意赔偿。
事情发生后,经该村的村干部多次调解,双方没有商量成,张某后来起诉到法院,双方都要求对这瓶气雾剂进行鉴定,在鉴定前,经法官调解,双方协商,被告赔偿原告部分损失后,原、被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