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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民警 招摇撞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0-10-29 10:54:23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韩某某因冒充公安民警抓嫖,向被害人林某某索要现金4000元,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韩某某窜至中牟县城关镇城河街被害人林某某朋友孙某某的租房处,冒充中牟县公安局民警,以被害人林某某与孙某某之间有不正常男女关系为由,向被害人林某某索要现金4000元。后被害人以出去找钱为由离开,次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与韩某某约定在中牟大厦附近交钱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韩某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民祥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鉴于被告人韩民祥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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