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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法院三步骤消除当事人对抗情绪提高执行案件和解率

  发布时间:2010-10-29 09:12:46


    上街法院为有效化解执行难题,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抗情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并积极借鉴其他法院有益经验,逐步摸索出三步骤执行和解法。

    一是案初进行铺垫、打好和解基础。在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全面调查掌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并依职权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部分有执行能力但漠视法律的“老赖”发放“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起到执行威慑的效果,促使其放弃侥幸思想,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和解倡议书”,详细说明执行和解的优势,节省双方时间与精力,以便于快速、稳妥地解决纠纷,早日恢复生产经营。

    二是案中积极引导、做好法律释明。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商的过程中,执行人员从法律、情理两方面出发,做好疏导工作。首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阐述工作,进一步释明执行和解的性质、后果和风险,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虑,取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理解与配合;最后从情理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消除敌意,进而使双方在心理上真正实现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三是案后监督履行、避免和而不解。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案件,注重对协议内容把关审查,确保协议内容意思表示真实、合理、合法,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对于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待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方对查封财产予以解封;对于不及时履行和解协议且无保全措施的,积极沟通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对于拒不履行的,适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和解协议内容真正落实。

    三步骤执行和解法推广以来,在上街法院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9月份,该院执行案件立案385件,结案334件,执行结案率达86.8%,执行和解 315件,执行和解率达82%,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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