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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性格不合女方回娘家 男方离开家出外打工二年

  发布时间:2010-10-28 15:52:47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平静分手。

    原告王某与被告宋某2007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年后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由于二人恋爱期间了解较少,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因小事吵架。2008年,双方因小事闹矛盾,王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宋某认为此前王某一生气就回娘家,自己去叫时受了王某娘家人不少的气,这次说什么也不去叫了,自己一生气也去外地打工了,一去就是二年,期间双方没有联系过。

    2010年7月,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结束这段婚姻。经法官调解,双方都认为经过这么长时间冷静考虑,发现二人也没有什么矛盾和可记恨的事了,也没有大的矛盾和纠纷,主要是双方性格不合导致的,双方于是心平气和的分手,达成调解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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