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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拒绝干警合法传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0-28 15:50:59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某因暴力拒绝公安民警传唤,导致民警受伤触犯刑法,被判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7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中牟县公安局依法进行治安传唤。被告人张某某在接受传唤时,拒不接受民警传唤,并将依法执行职务的中牟县公安局民警田某某胳膊咬伤、将吴某某、董某某胳膊抓伤。经鉴定,被害人田某某、吴某某、董某某所受伤均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鉴于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系初犯,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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