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贩毒0.24克 入牢半年兼罚钱
作者:巩义市法院 韶峰 发布时间:2004-01-08 08:57:04
2003年12月2日,被告人王松杰,因贩毒被检察机关起诉至巩义市法院。
被告人王松杰苦于生财无道,一心想走捷径,于2003年8月27日夜,在自己家中以100元价格卖给张学红毒品一包,重0.24克,内含海洛因。因其明知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松杰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
法官告诉大家:莫贪小利而违法,一朝事发后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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