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伤人劫财,虽然伤人不重,劫财不多,但性质恶劣,严重损坏了人民公安形象,事隔两年后,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案犯终于被送上法庭。在元月7日的巩义市公判大会上,抢劫犯赵瑞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1年11月4日,巩义市北山口镇常庄村的赵瑞哲伙同常志强(已判刑)冒充公安人员到处游逛,在巩义市汽车站候车大厅,发现巩义市芝田镇的赵小明后,不但将赵小明的爱立信手机(价值400元)当场抢走,还将其劫持到巩义市区南环路燃料油公司后面荒地里进行暴力殴打,抢走其现金100元。赵瑞哲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并冒充公安人员截取他人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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