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意气用事打伤同事 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0-10-26 14:46:14


    酒后和同事发生争执,郑州一男子用破啤酒瓶将人扎伤。10月2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0年5月23日凌晨0时许,喝过酒的李波拿着瓶啤酒回到了在某小区的单位职工宿舍。李波回到宿舍后随手将宿舍的灯打开,当时宿舍里还有上白班刚刚休息的小王,因为影响了自己的休息,小王便嘟囔了一句,让李波把灯关了,喝过酒的李波很是不服气,就开始对小王破口大骂,小王因为自己睡不成觉也是很恼火,两个人就对骂了起来,李波脑子一热便将自己手中的啤酒瓶砸了小王的头,并用破酒瓶向小王的脸和脖子刺去,小王见李波像疯子一样用破啤酒瓶扎自己,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现场将李波抓获。经鉴定中心鉴定,小王上唇贯通伤,面部创口累计长5厘米,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二七法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小王表示有关民事赔偿部分另行起诉。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波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李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二七法院同时又考虑了被告人李波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0月22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