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诱惑下,竞铤而走险,将老乡的儿子绑架,诈取赎金10万元。在元月7日的巩义市公判大会上,女绑匪张金平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03年1月15日中午,张金平和另一绑匪刘元喜(已死亡)预谋,绑架熟人韩某上小学的儿子韩晓升,逼迫其家人拿钱赎人,第二天中午,张金平在一胡同口等到韩晓升放学以捎东西为由将其拉到家中,骗他喝下了两瓶事先搅拌有安眠药的娃哈哈AD钙奶,随后让刘元喜把昏迷不醒的韩晓升抱走。1月22日晚,急不可待的张金平用他人的手机卡给韩某发了短信,威胁说孩子在她手上,不准报警,拿15万元现金赎人。韩某唯恐儿子出现意外,经讨价还价,只好遵从绑匪的安排,在几经交换地点的情况下,被勒索10万元。张金平、刘元喜将10万元赃款取走后分掉。案发后,从张金平处追回赃款41900元。张金平以勒索钱财伪目的,结伙扣押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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