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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支取他人银行卡现金 贪婪妻子烧香拜佛“问”平安

  发布时间:2010-10-26 08:54:06


    被告人刘某、何某系夫妻,何某平时爱好烧香信佛。2010年6月26日,被告人刘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前面一名男子取款后银行卡没有取出,刘某见财起意,一查卡里还有8000元钱,于是分四次将8000元现金取走。回家后,刘某惴惴不安,将钱如数交给妻子何某。何某称这些钱来路不正,暂时不要动,等烧香拜佛问过神灵一个月后,方可动用。一个月后,见风平浪静无人追要,于是夫妻俩将8000元钱花了个精光。后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银行监控录像,于2010年7月底将夫妻俩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将他人银行卡现金取走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妻何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仍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二人均自愿认罪,且赃款全部退还,何某还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于是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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